(明)嘉靖三年(1524年)
明代,地方除设儒学外,尚有普遍设立的社学。如皋县知县梁乔升改设社学十五所,李堡镇有“存性”社学。
(民国三十三年《如皋县志》第五册第七卷)
(明)万历十五年(1587年)
知县刘贞一将如皋全县社学改设七所。至清代,以上社学废者过半,惟三盐场及李堡尚存。 (《如皋教育志》P-17页)
(清)康熙九年(1670年)
清代康熙九年(1670年),曾令各省设社学、置社学。“凡府州县每乡置社学,选择文艺通晓、行谊谨厚者充社师。令近乡子弟十二岁以上,二是岁以下者入学肄业。” (《如皋历史文化》P140)
(清)嘉庆二十一年(1816年)
1816年(清嘉庆二十一年),在县治北,今李堡旧名赤岸,建社学1所。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春,李堡镇人童灏(hào)捐钱一千二百贯。周佩华捐钱二百贯,彭寿捐钱二百贯,买屋五十余间,田四十九亩五分。秦文士、秦文达捐送周圩沟田二十五亩,于嘉庆二十二年春(1817年)兴办“赤岸社学”。当时董事有:熊纯道、丛之绮、康政、唐兆风、唐兆鸾、仲振业、仲振威、彭高、缪元光、周德昌。
1817年(嘉庆二十二年),知县贺崇禧欣然为之作记,在记中不胜叹息社学创办之难。“建学以储材也,而创之之始为最难,何者?储材,天下之公义。当其图始,则非其子孙身家之谋(不是图谋子孙的前途),耳目便安之适(也不是为自己耳目之适),必将不胜其畏葸瞻顾之思,况又并出其身家耳目之所利者,以为之乎!(礼)记曰:家有塾,党有庠(xiáng),州有序,国有学。今天下郡邑,莫不有书院之设,义学之制,然大都非朝廷给帑,即众力之共举,所以乡曲村市之间,社学又寥寥焉。盖党庠之义不明,而人材之不能广育也久矣!”
赤岸社学学校设施值得一观:“学在镇,门临大河,有房五十余间,中设进修堂,为生徒讲业所。堂之后为培桂楼,奉奎宿(奎宿即魁星),其东为双愿堂,董其事者议公地也。余皆诺生诵读寝兴处。又东偏有园,为假山其中,引水环之,构亭日“会心”,杂植佳花异木,以供游息。” (如皋县志卷七)
赤岸社学教学内容以《百家姓》、《千字文》为首,继而经史历算之属,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
赤岸社学设规约十二条:(一)立志;(二)虚心;(三)端品行;(四)开眼界;(五)务实学;(六)去浮靡;(七)毋剿袭;(八)勿作辍;(九)亲正人;(十)惜寸阴;(十一)损嗜欲;(十二)求义理。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