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配合做好教育系统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根据《海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规范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在全校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并部署了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收费政策情况
对学校自行组织的课外教育活动,学校做到在开学前制订计划,听取学生家长委员会意见,向家长发放《告家长书》并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各种名目的费用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坚决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招生过程中,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收择校费,也从未违规收取过与入学挂钩的各种形式、各种名目的费用。
三、代办收费(含服务性收费)使用情况
1、去年9月以来,学校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将代办收费项目、使用范围通过公示栏公示、《告家长书》形式向学生家长或学生公示,在学期结束时,学校向学生家长或学生提供结算清单,并严格执行"多退少不补"的规定。
2、去年9月以来,学校没有存在借代办收费(含服务性收费)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代办费的课外教育活动费;学生服(校服)费;报刊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学生平安保险费;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互助基金;午餐费等项目遵循家长自愿原则。
四、进城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对务工就业的农民工子女积极接纳,未违规收取各类费用。
五、违规强行征订教辅材料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不向学生强行征订在市教育局确定的书目之外的教辅材料(包括各类文字资料、音像资料),教师也决不以布置作业为名,强制学生购买教师指定的教辅材料。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对于转学的学生,认真做好各类转学手续,没有违规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转学费
七、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情况
去年9月以来,学校没有将校舍出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八、学校不存在出租出借场地(不含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情况。
九、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一直以来,学校始终认真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公示在校门口规定的公示栏内,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五项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实行帮困助学情况
本校今年以来对180多人次的学生义务辅导。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帮困措施,学校还从公用经费中帮困助学。
总之,在本次规范收费的自查中,对应自查要求,没有发现任何违规收费现象。我们将以此自勉,努力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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