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期间学校管理秩序,保障公私财产和健身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南通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试行)》(通政规[2016] 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入校健身人员应自觉遵守,严格执行。
1.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是在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满足师生体育教学、训练、竞赛、课外体育活动及学校其他各项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等时段,为群众健身活动提供服务,不作其他用途。
2.入校健身人员应履行准入手续,凭健身卡(证)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后,应遵守校园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保持场地整洁,举止文明礼貌。
3.健身人员应当在开放的运动区域开展健身活动,不得擅自进入教学区、办公区、食堂等非活动开放区域。
4.规范使用体育设施和器材,加强自我保护,防止运动伤害。
5.不得携带反动、色情、恐怖、迷信、暴力、管制刀具等物品和宠物进入校园活动。
6.严格遵守校园禁烟规定,不得擅自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7.健身人员交通工具应停放在校外指定位置。
8.14周岁以下的孩子入校健身时须由成年人陪同,并承担安全看护责任。
9.爱护学校公共财物,如有破坏按价赔偿。
10.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违法犯罪,将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外,还将计入“失信”记录。
李堡镇中心小学
2017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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