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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李堡镇中心小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9-02 点击数:

海安县李堡镇中心小学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制定原则

为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处置学校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师生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启动预案适用范围

学校师生发生的可能重大安全事故启动相关此应急预案:

(1)学校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含本数,下同),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火灾事故。

(2)在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交通、踩踏事故。

(3)学校化学药物等危险品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有毒物质泄漏、扩散、爆炸,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危险物品安全事故。

(4)发生在学校内或与学校有关,死亡1人以上,或严重中毒2人以上,或集体性中毒3人以上的重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5)学校在建工程或校舍等建筑物发生坠落坍塌、倾倒等,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6)学校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货)梯、教育教学器材(设施)等发生爆炸、倾倒、泄漏等,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设备设施安全事故。

(7)不法分子侵入校园滋事肇祸,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8)学校遭受龙卷风、冰雹、洪水、暴雨、雷击等自然侵害,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2人以上,或3人以上集体受伤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

(9)在校园内发生的其他重大学生伤害事故及安全事故。

三、应急预案工作原则

严密控制,果断处置。事故发生后,在稳妥可靠的前提下,采取果断措施,对事态发展进行严密控制,严防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和蔓延。

以人为本,救人第一。有人员伤亡的,要立刻开展对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当抢救生命和抢救财产问题发生冲突时,要把抢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在布置和指挥救援工作时,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安全,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救火、抢险等活动。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增强忧患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应急委领导下,在海安县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下,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李堡镇中心小学应急处置应急指挥部,由杨桂林校长任总指挥,孟宏生副校长为副总指挥。成员:徐小军、徐俊峰、曹勇、高新生以及各年级组长、班主任。

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实施应急预案处置,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积极向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工商局、电信公司、消防大队汇报并请求协调。

学校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控,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事故风险分析。并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书面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可能引发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五、学校安全事故应急具体内容

1.校舍及构筑物突发事故

包括学校的校舍、围墙、栏杆、楼道及其它构筑物垮塌,雷电、冰雪、地震、洪水暴发等气象、地质灾害引发的校舍设施毁损和人员伤亡事件。

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学校应急指挥部、校长室、安保处、教导处、装备处、总务处等。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紧急处置: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立即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将所有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拨打“120”急救电话,立即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援工作;根据校舍危害情况以及涉及范围建立警戒区,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警戒,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

(2)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学校立即向镇教管委会、镇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学生受到伤害的,要及时通知学生父母和保险公司。

(3)及时了解校舍倒塌的具体情况及人员伤亡情况。迅速将掌握的情况向县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汇报,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并及时将指挥部指示传达到事故学校及相关区镇、部门,同时派人赶赴现场。

(4)积极配合区镇和县住建、公安、消防、交运等部门组织调集抢险队伍和施工机械,赶赴事故现场,搜寻遇难和幸存人员。配合引导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人员赶赴事故学校进行人员抢救,及时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救治。

(5)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做好赈灾款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做好家属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等工作。

(6)积极配合县安监局、县监察局会同区镇、县教育局、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2.教育教学和集体活动突发事故

包括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以及艺术节、运动会、社会实践、专业比赛等大型集体活动时,发生的踩踏、交通、人身伤害等各种突发事故。

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学校应急指挥部、校长室、安保处、教导处、装备处、总务处等。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急指挥部应立即拨打“110”,同时采取相关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有人员伤亡的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受伤人员就近送医疗机构救治;及时向县教育局、所在区教育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学生受到伤害的,要及时通知学生父母和保险公司;组织人员疏散和现场保护。

(2)配合上级准确调查、了解事件发生的情况,随时掌握动态,并向县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同时会同区镇政府、公安、卫生、交运等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

(3)在县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公安、卫生、交运等部门和区镇及时运送、救治、安置受伤师生员工及其他人员,协助公安部门封锁现场和调查取证等工作。

(4)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和家属、受伤人员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5) 积极配合县安监局、县监察局会同县教育局、相关区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运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3.食品和学校卫生突发事故

包括学校发生食物中毒,学校师生员工中发生重大疫情和重大流行性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学校应急指挥部、校长室、安保处、教导处、装备处、总务处等。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事故发生后,迅速停止供应相关食品,并封存食品及其原料、制作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卫生防疫部门抽样检测;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出现不适症状的师生迅速送入就近医院,第一时间进行救护;同时立即向县教育局、所在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学生受到伤害的,要及时通知学生父母和保险公司。

(2)积极了解事件发生情况,随时掌握事件发展动态,报告县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并提出初步处置建议。

(3)需要作出重大处置决定的,应请示指挥部后遵照执行。

(4)学校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卫生防疫、公安部门积极妥善做好中毒、疾病学生的运送、救治、调查取证和封锁现场等工作。

(5) 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和家属、受伤人员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6)积极配合县安监局、县监察局会同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相关区镇等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4.外来暴力侵害突发事件

包括发生在学校及周边的影响学校、社会稳定和师生人身安全的闹事、骚乱、斗殴、伤害、精神病人肇事等重大安全事件。

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学校应急指挥部、校长室、安保处、教导处、装备处、总务处等。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欲强行闯入校园,门卫不得放行;若劝止或控制无效,应立即报告学校值导、巡防教师及学校领导。发现不法分子持凶器等危险物品在学校大门附近或在校内袭击、行凶、行窃、斗殴,门卫人员应立即启用紧急报警按钮报警,学校落实好保护学生措施,组织教职工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制止不法行为,同时立即拨打“110”,并向所在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报告。有人员伤亡的,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学生受到伤害的,及时通知学生父母和保险公司。

(2学校积极配合警方控制、制服违法犯罪分子,并先期组织开展伤员救护工作。

(3)“120”接报后,应立即派出医护人员赶赴事发学校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4)为了解案件情况提供帮助,同时组织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需要作出重要决定的,应报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5) 学校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受伤师生的抢救、安置,及时控制当事人(嫌疑人),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封锁现场和调查取证、善后处理等工作。

(6) 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和家属、受伤人员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等工作。

(7) 积极配合县公安局会同所在区镇、县教育局及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追究等工作。

5.教育网络安全突发事件

包括县教育局域网、校园网发生病毒入侵、黑客非法攻击、网络系统瘫痪、数据篡改、出现反动、黄色、淫秽信息等内容,或者校园网硬件设施大面积毁损。

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学校应急指挥部、校长室、安保处、教导处、装备处、总务处等。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立即报告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和县电信公司。

(2)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了解事件情况,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方案,并向县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3)为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会同县电信公司组织人员到学校(单位)实地调查、核实事件情况提供帮助,并开展案件侦查。

(4)配合县公安局会同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电信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6.学校危化品安全突发事件

学校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爆炸、火灾、泄漏、中毒等事故。

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学校应急指挥部、校长室、安保处、教导处、装备处、总务处等。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出现火灾的,事发学校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有人员伤亡的,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开展人员疏散和救援工作。并向所在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报告。学生受到伤害的,及时通知学生父母和保险公司。

(2)“119”接警后,立即出警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3)“120”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县教育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事故学校了解情况,并报告县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同时,会同区镇政府、县安监局、公安局人员在现场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和家属、受伤人员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6) 积极配合县安监局、县监察局会同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进行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7 突发火灾事故

学校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备、供电设施、仓库、实验室、阅览室、会议室等人员集中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

应急处置责任部门:学校应急指挥部、校长室、安保处、教导处、装备处、总务处等。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1)事发学校第一时间拨打“119”报警电话,并组织人员和财产疏散、撤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实施火灾扑救。有人员伤亡的,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将受伤人员送往就近医院治疗。同时,向所在区镇政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报告。学生受到伤害的,及时通知学生父母和保险公司。

(2)“119”接警后,立即出警赶赴事发学校组织救援。

(3)“120”接报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4)及时向县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会同所在区镇、公安、卫生、住建、安监等部门现场组织事故救援和处置。

(5)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做好死亡人员的身份确认、火化工作和家属、受伤人员的优抚、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6) 积极配合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会同县教育局、所在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等进行事故原因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六、安全事故应急后期处置

1.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配合卫生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对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对相关部门提出安全整改意见。

3.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学校的恢复重建等相关计划制定、组织实施等工作。

4. 学校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校长是学校安全突发事故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安保主任对突发事故工作负主体责任。

2. 实行学校重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在学校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处置、报告、调查等过程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李堡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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