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切实让民法典走进校园,来到学生身边,12月6日下午2点,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唐新主任来到李堡镇中心小学,开展“少年学法 ‘典’亮青春”的主题宣讲活动。
在活动现场,唐新向同学们介绍了民法典的概况,详细解读了民法典中自然人规定的四种类型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告知他们,在场的大部分同学是六年级的学生,都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大家都要做坚守正义,崇尚公平,信仰法律的人。
唐新法官结合“小明的一天”发生的“见义勇为免责”“自甘风险”“直播打赏”“高空抛物”等典型案例深入剖析了背后的法理知识。把“纸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深受启发。
在互动环节中,“小明救助昏倒的老大爷,用力过度压断了大爷的一根肋骨,需要赔偿吗?”“小明与同学踢足球,不慎打到同学的眼睛,需要赔偿吗?” 学生们踊跃参与,场面热烈。
民法典进校园法治宣传活动,有助于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更有助于引导他们走好人生道路的每一步、扣好人生的每一粒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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