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平安法治工作例会
(2015.10.21下午 城南实小三楼会议室)
一、认真做好“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县(市、区)”迎评工作。
1.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10月25日前高标准落实各项迎评工作(见表)。尤其是标准化台帐、“三防建设”、六阵地建设、周边、制度汇编、隐患整改100%等。
2.县政府与区镇政府签订的创建工作责任状(10月23日送安监科)
3.市、省考核验收期间,完职中、局直单位,各区镇教办及学校要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强现场监控,确保周边环境优良。
二、迎接“2014年南通市长安学校创建先进校”验收
市验收方法:随机抽取学校,看资料、考察现场,师生访谈。
市验收时间:10月底前,相关学校对照市考核验收细则做好准备。
迎接验收学校(17所):角斜小学、角斜中心园、大公初中、韩洋园、开发区实小、胡集初中、胡集小学、孙庄小学、曲中附中、李庄园、王垛园、邓庄小学、仇湖小学、双溪园、白甸初中、曲塘中学、南莫中学。
三、落实市校车安全会议精神
1.“非标校车”2016年不得上路运行(海安镇)。
2.强化公交区间高峰车监管(城区三所初中)
3.坚决取缔非法接送车辆(尤其是城区相关学校,及各校周边无牌电动三轮车接送多名学生)
四、开展安全常识问卷调查(10月底前,通教安27号文件)
五、近期其他工作
(一)切实开展“安全大检查”(海教安〔2015〕11号文件)
1.自查自评。20所学校、幼儿园尚未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表》。
2.县局督查。检查方式:安全、平安法治台帐检查,随机问卷调查(各岗位人员职责、制度、应急预案),抽查有关记录及教学资料,现场考察,演练评估等。对自评“不合格”(五项中有一项为“末等”,或门卫及宿舍保安人员、保安器材、技防未落实到位)的学校(单位),或县督查定为 “不合格”的学校(单位)进行整改督办、问责。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县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限期整改。
督查结果,直接计入完职中、局直学校(单位)、区镇教办2015年度安全、平安法治工作考核(权重分10分,A等10分,B等8分,C等6分,D等4分(区镇按各学校总均分计)。未报送《自查自纠情况报表》的学校计0分。
(二)市、县“依法治校示范校(先进校)”评选,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查、复审(通教法〔2015〕9号文件)
与“安全大检查”同步进行。“依法治校”相关核心指标未达成,或“安全大检查”未达B等以上不得评为各级示范校。
(三)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第二次集中整治
各区镇领导小组提前至10月25日前,将下半年集中整治方案、总结、图片(含电子文本)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局安监科)。上半年未报送的同时报送。
(四)开展2015年秋季学生毒品预防教育活动(海教安13号文件)
“五个一”活动:参观一次禁毒展览、观看一部禁毒影片、上一堂禁毒课、开展一次禁毒征文比赛、开展一次主禁毒主题班会。
11月20日前完成,并报送《毒品预防教育“五个一”活动统计表》;2015年11月4日前,禁毒征文及《禁毒征文比赛作品登记表》报安监科(各完职中、局直学校择优推荐10篇,区镇择优推荐初中、小学各10篇征文)。
(五)“法治教育情景剧”评比(10月25日前)
作为专项重点工作,评比结果直接计入2015年度安全、平安法治工作考核,权重分5分,一等奖5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3分,优秀奖2分(区镇按2个作品平均分计算,未按规定报送作品的计0分)。
(六)技防改造升级
作为专项重点工作,考核结果直接计入年终考核:年内完职中、局直学校未能完成电子围栏建设的扣2分;区镇学校电子围栏建设率达50%以上加2分,达35%不扣分,达20%扣2分,20%以下扣4分。)
(2016年起,将视频监控“数字化”纳入重点考核范畴)
(七)“交通安全情景体验区”建设
作为专项重点工作,考核结果直接计入年终考核:年内完成建设的,每校加2分。(城南实小10月25日前完成)
(八)相关安全教育宣传材料的领取发放及宣传教育
1.《“防范集资诈骗”宣传材料》:各完职中、局直学校,各区镇教办领回后,及时分发,各学校组织相关安全教育,并将宣传材料转学生家长学习。
2.电梯安全、禁毒安全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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